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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实施办法发布,今起施行

来源:意昂2  更新时间:2024-04-30 05:35:29


自4月29日起,反向开票符合条件的今起施行资源回收企业可向销售报废产品的自然人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公告,资源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的回收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有“反向开票”意愿的企业回收企业,可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实施履行规定的办法程序后,便捷实现“反向开票”。发布

再生资源回收是反向开票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一环。据了解,今起施行长期以来,资源在再生资源(如废铜、回收废铁等)采购环节,企业产废企业或个人销售货物时,实施大多不开具增值税发票,办法导致后续回收企业向用废企业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时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且企业所得税无发票凭证进行成本扣除,无形中增加企业经营成本。“源头票”缺失问题一直掣肘再生资源行业发展。

今年3月,国务院发布《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提出“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所谓“反向开票”,即发票的开具流程与常规流程相反,由购买方(付款方)向销售方(收款方)开具发票。

此次发布的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主要内容可概括为“明范围、明抵扣、明优惠、增便利、增规范、增效率”六个方面。

公告明确了实行“反向开票”的开受票方范围。开票方为资源回收企业,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体工商户。实行“反向开票”必须具备从事相关回收行业的资质,包括危险废物收集、报废机动车回收等。

需要提醒的是,若自然人销售报废产品连续12个月“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引导持续从事报废产品出售业务的自然人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按照规定自行开具发票。

为更好落实“反向开票”措施,公告在现有政策框架下,明确对从事资源回收业务的经营主体给予支持。一是允许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二是给目前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资源回收企业一次增值税计税方法的选择权。三是做好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衔接。公告还充分考虑了资源回收企业实行“反向开票”的便利性。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落实落细实施“反向开票”各项工作,让政策运行更加顺畅,确保税费服务更加便利,促进行业秩序更加规范,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对不法分子利用“反向开票”以及地方违规招商引资造成的“政策洼地”进行虚开骗税的违法行为,税务部门也将进一步发挥税务、公安等8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作用,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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